国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1 08:58: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工伤残疾 意外残疾
基本部分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 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1)并自该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 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一)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 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 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 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本 公司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 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 本公司按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的结果给付意外 伤害残疾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 列的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 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 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 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 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注: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 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 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 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依据《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 鉴定的一至十级伤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所附《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 比例表》所列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 未结束的,本公司按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结 果给付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 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工伤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 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 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 害工伤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 的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注: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 《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工伤 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 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国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 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u 关于本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
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