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1 08:58: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
害工伤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 的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注: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
《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工伤 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
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3)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4)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酗酒(见 7.5)、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6);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0)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 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 起的并发症;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或在施工现场或施 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3)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7.7);
(14)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而导致的意外;
(15)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 7.8)。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w 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有下列三种计收方式,由本合同双方在投保时选择一
种: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x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4.1 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
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
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附贴批单,变更自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 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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