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0 09:54: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附加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周岁至8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一、身故保险金
特定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其他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其他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特定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项目》中所列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项目》中所列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其他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其他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项目》中所列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经定点医疗机构 x 射线证明符合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我们按照《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计算。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我们将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我们将不给付骨折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对其在此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个人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所在���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一百元以上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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