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家倍安心多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0 08:4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家倍安心多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
2.6.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 我们按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6.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 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 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 为限。
但是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 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已给付的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2.6.3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天内导致下列情形之一者:1)身体深 II 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0%;
2)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 10%;
3)头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 表皮肤面积 2%的,我们按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 25%给付“意外 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2.6.4 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符合《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之任一者,经我们 鉴定确认残疾,自残疾确认之日所在的月份起,每月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按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连续给付十二个月的“意外残疾生 活补助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期间内身故,该项保险金自被保险人 身故之日起终止给付。我们有权据实要求“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领取人即时返 还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所领取的全部“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4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金额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
2.4 保险期间
2.5 保险责任
2.6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释义
4.1 乘客
4.2 搭乘
4.3 公共交通工具
4.4 全残
4.5 毒品
4.6 酒后驾驶
4.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8 无有效行驶证
4.9 潜水
4.10攀岩运动
4.11探险活动
4.12特技
4.13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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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家倍安心」多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