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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家倍安心多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0 08:4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 费。但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向除��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因您故意行为导 致被保险人全残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3.1.1 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4.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购票凭证或相关搭乘证明、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营运执照或

  5.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1.2 全残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全残,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4.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购票凭证或相关搭乘证明、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营运执照或

  相关证明;

  5.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上述3.1.1至3.1.2中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释义

  4.1 乘客

  4.2 搭乘

  指购票搭乘飞机、轮船、陆上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该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 指被保险人完全进入飞机、轮船、陆上交通工具内部至完全离开该公共交通工具为

  止。

  4.3 公共交通工具

  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火 车、轮船、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特性:

  (1) 社会性:公共交通工具对全社会不特定人员均具有运输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都有乘坐使用的权利。

  (2) 合法性:公共交通工具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且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用于服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3) 商业性: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有偿性服务即

  向乘客收取一定数额的乘运费用。

  (4) 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乘客运输任务,或以乘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 工具。

  4.4 全残

  (5) 流动性:公共交通工具应是正在执行运营任务中的交通工具。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的眼 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 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 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4.5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