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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30 09:47: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海康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以 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 医疗用品等在 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实际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 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 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3.6 失踪处理

  4 保险费的缴纳

  4.1 保险费的缴纳

  5 解除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6 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性别错误

  7.2 合同内容变更

  7.3 被保险人变动

  7.4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7.5 地址变更

  7.6 资料提供

  7.7 司法鉴定

  7.8 争议处理

  8 释义

  8.1 团体

  8.2 保单周年日

  8.3 保单年度

  8.4 意外伤害

  8.5 全残

  8.6 毒品

  8.7 酒后驾驶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9 无有效行驶证

  8.10潜水

  8.11攀岩运动

  8.12探险活动

  8.13特技

  8.14未满期净保险费

  8.15投保年龄

  8.16周岁

  8.17法定身份证明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团体,“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

  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 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

  偶和子女,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开始。我

  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

  我们自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单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