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30 09:16: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担交通费用。
协助未满十六岁儿童回国责任最高承担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援助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境外急难援助保险责任项下各保险责任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以该被保险人境外急难援助保险金额为限。
3、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急性病时,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在该被保险人相关保险金额范围内,我们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1.境外住院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在被保险人接受援助机构所进行的紧急救助后,在该被保险人境外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额范围内,我们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①医院病房房费、医生认为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备使用费用以及治疗和医生诊疗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诊疗和药品的费用。
②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被保险人加护病房的使用天数不超过30天)。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2.境外紧急门诊费用补偿
①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援助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②本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境外紧急门诊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限。
③如果被保险人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则该次门诊的全部费用将由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其住院费用按本合同境外住院费用补偿条款处理。
④当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治疗时,根据治疗性质,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可随时决定将被保险人转运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之一,如有必要将组织医疗小组护送。本项责任费用按本合同转运回国责任条款处理。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我们给付的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
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费用支出,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8);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1)的机动车(见8.12);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战争、军事冲突、罢工、暴乱、武装冲突(不论是否正式宣战)、内战、内乱、政变、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他国入侵、武装叛乱、化学污染;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未经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救护和治疗;
9.常规、预防性、检查性、疗养性住院;
10.在旅行期间,违反医生建议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11.被保险人参加职业运动或者任何危险性运动、活动,例如(但不限于)摩托车运动、空中运动、带呼吸器的潜水运动、攀岩运动、任何形式的速度竞赛和其它任何竞赛等;
12.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事故;
13.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14.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15.被保险人未经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许可使用任何剂量的药物、麻醉剂、或者类似药物而造成不良后果产生的费用;
16.任何非紧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再进行的住院;
17.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在投保之前24个月内一直患有的疾病所产生的费用;
18.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所有有关美容手术的一切费用;
19.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20.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