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9 10:06: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残疾 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5.1),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导致《人身保险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 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 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 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 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我 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本附加合同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 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残疾并由于同一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照主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差额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1. 您与我们的合同3.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 附加合同订立3.3 效力终止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 您获得的保障4.1 受益人
2.1 基本保险金额4.2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期间4.3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5.1 意外伤害
3. 您的义务和权利5.2 我们认可的医院
3.1 保险费的交纳5.3 现金价值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 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成立与生 效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 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 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 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 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