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少儿计划)
2014-10-30 08:56: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
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索赔权利人须��写保险金给付申
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我们留存复印件);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一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二条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三条保险费的调整
我们有权利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险 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
费率,以投保的年龄为计算基础,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 表示,批注的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 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 止。
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 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费扣除我们公司手续费后 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 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三、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您,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