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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7 09:47: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等待期

  首次投保本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6.2)治疗,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

  义6.3)事故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6.4)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

  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见释义6.5)的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定额给付

  医疗保险金。即:

  每次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 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的最高给付天数以90 天为限,且累计给付天数以180 天为限。

  

  1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件 1-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5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1.5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4.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6. 释义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受益人 6.1 现金价值

  1.2 投保范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2 意外伤害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6.3 毒品

  1.4 合同内容变更 4.4 保险金给付 6.4 酒后驾驶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4.5 诉讼时效 6.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风险 5. 其他事项 6.6 无有效行驶证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7 探险活动

  2.1 保险金额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8 非处方药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3 职业或工种变更 6.9 极短期保险费

  2.3 保险期间 5.4 被保险人变动 6.10 有效身份证件

  2.4 保险责任 5.5 投保信息变更 6.11 未满期保险费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5.6 失踪处理 6.12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3. 保险费的支付 5.7 事故鉴定

  3.1 保险费的支付 5.8 续保

  5.9 争议处理

  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

  间为准。

  保险期间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2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

  2.1

  本合同保障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6.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4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

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