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7 09:47: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 公司收到变更身故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 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金受益人
4.1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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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及保险金额确定。本合同的保
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照极短期保 险费(见释义 6.9)收取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
Z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附件 1-3
5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1
其他事项
\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
4.4
意外身故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10);
(3)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意外伤残保险金 申请
4.3
附件 1-3
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
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失踪处理
5.6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