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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24 09:27: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3. 保险金额给付限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烧烫伤责任,我们均按前款约定给付保险金,当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时,如按照前款约定计算出的应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则我们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

  2.4.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均终止,我们按照第3.2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后,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2.5. 保险金受益人

  一、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变更申请书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为生效。您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应由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原件及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3. 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 被保险人的火化或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当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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