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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4 09:25: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重新指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7.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8.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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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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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我们对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该部分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9.2 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通知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职务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减低时,我们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其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的,如被保险人未依本条的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则我们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9.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您。

  9.4 争议的处理

  [1]、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

  [3]、职业分类:指我们对国内各种职业、工种依其危险程度所划分的归类。

  [4]、保险利益:指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不包括无明��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

  [6]、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7]、住院:指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入院指征而必须入住医院正式病房,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接受诊疗,其住院诊治为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天数以连续住院24小时为一天,住院期间如无必须住院才能完成的治疗及检查、无故延长住院天数或住院期间离院或请假的,不计住院天数。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不计入住院天数。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8]、实际住院日数:指被保险人于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实际天数。实际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