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安宁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0 12:22: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5当天零时; 二、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25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本合同最后一期 已交保险费未到期的 |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现金价值 占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的比例 |
|||
月交 |
季交 |
半年交 |
年交 |
|
满10个月 |
— |
— |
— |
35% |
满9个月但不满10个月 |
— |
— |
— |
25% |
满8个月但不满9个月 |
— |
— |
— |
20% |
满7个月但不满8个月 |
— |
— |
— |
15% |
满6个月但不满7个月 |
— |
— |
— |
10% |
满5个月但不满6个月 |
— |
— |
30% |
0 |
满4个月但不满5个月 |
— |
— |
20% |
0 |
满3个月但不满4个月 |
— |
— |
10% |
0 |
满2个月但不满3个月 |
— |
20% |
0 |
0 |
不满2个月 |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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