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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08:54: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

  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经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

  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的三十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十七条 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

  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10月备案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投保人收到本公司的缴费通知书后未���通知书上所列的缴费期限交付保险费;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约定的效力终止情形。

  第二十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

  同及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释义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团体 :指中国境内非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织的合法的团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院校、 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团体。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 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为准。

  《残疾程度

  :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最高给付比例

  与保险金给

  付表》(附表

  1)

  第一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二级 九 十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注 5) 十手指缺失的(注 6)

  100%

  75%

  第三级 十一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

  《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10月备案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第四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第五级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第六级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第七级 三十三

  三十四

  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 十足趾缺失的(注 9)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