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17 11:41: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可选部分的一项或两项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鉴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50%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其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20%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二)可选部分
1.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