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6 11:48: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或者投保人指定且已书面告知本公司的生 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 额 100 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80%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100元的免赔额,本公司在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100元的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 100 元的免赔额,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本公司在每次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100元的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 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15 日内发生的门诊、急诊 医疗费用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9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仍在本 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后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90 日后发生的 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 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补偿原则
本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且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泰康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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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投保人有���保的权利。..。..。..。..。..。..。..。..。..。..。..。..。..。..。..。..。..。..。...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C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2.2
v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仔细阅读。..。..。..。..。..。..。..。..。..。..6.2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7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3.5诉讼时效7.6 无有效行驶证
1.1合同构成4. 保险费的交纳7.7 机动车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1保险费的交纳7.8 医疗事故
2.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