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5 09:35: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0% |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附表2:
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类别 |
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 |
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上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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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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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含)以下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5%(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5%(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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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注: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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