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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0-14 10:07: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致我们无法核实该申请 的真实霆的,我们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4 诉讼时雙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雙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6.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6.3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

  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雟议后十日 内,履霂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 除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

  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 的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陒应的差额。

  7 保险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地址的变更同主合同陒应条款。

  8 保险合同解除 您于本附加合同生雙后,可以以书面需式通知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提供下

  列文件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接到您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 您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且未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

  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以转账方式除您无息退还全部保险费。您于签收本

  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或虽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十 日内但已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按未发生保险 事故的被保险人人数计算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见释义 12.4),并以转账 方式将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退还您。

  9 保险合同终止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1、主合同无雙;

  2、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期满终止;

  3、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10 如实告知义务 同主合同陒应条款规定。

  11 争议处理 同主合同陒应条款规定。

  12 释义

  12.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

  害的客观事件。

  12.2 医院 指国家卫生机构认定的二级(含)以上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12.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 未满期净保费

  计算公式为保险费×75﹪×n/m,其中 m为保险期间所包含的月数(不足月 部分按1个月计),n 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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