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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安顺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10-14 08:53: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及关系证明; (5) 我们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关于全残的约定所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

  书;(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意外事故

  证明及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 委托他人代为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 申请保险金 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4 提供补充材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3.4 保险金给付 (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 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 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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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安顺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法院宣告死亡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 的处理 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 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本合同 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实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2 本公司合同解 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受以下限制: 除权的限制 (1)该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2)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 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 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5.2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 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5.3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

  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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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释义

6.1 周岁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