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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4 08:43: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应按照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保险费,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费应交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

  本附加合同一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期满日起六十天为交费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第十三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资格变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中的配偶因离异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条款第二十条中的"配偶"定义或子女不再符合本条款第二十条中的"子女"定义的,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资格丧失次日零时起终止,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处理

  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者,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配偶〗指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子女〗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出生30天后并已出院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及轮船。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列车和客运汽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轮船时止。

  〖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