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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1 13:04: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利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保障,本公司方承担可选保障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险 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 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 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 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 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保障(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的,本公 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较严 重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 烧烫伤保险金。

  多项保险金给付限额

  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意���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6.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 …………………………………………………………………………………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3.2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