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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1 11:0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相应比例乘以其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鉴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也视为前次残疾),本公司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

  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

  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 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相应比例乘以其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 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鉴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 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

  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投保前 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也视为前次残疾),本公司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 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

金额,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