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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河南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3:43: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河南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平安河南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井口(露天坑口)以下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遭受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及其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鉴定后180 日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者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煤矿企业中的井下职工,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 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投保本保险。

  地方国有煤矿在办理投保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人员名册,并按照井下职工实际人数进行投保;乡镇煤矿按 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确定投保人数,生产能力为6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100人;生产能力为9 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150人;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200人;生产能力为 21万吨 以上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300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井口(露天坑口)以下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遭受顶板、瓦斯、机 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及其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 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 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 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鉴定后180日内又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