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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河南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3:43: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 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者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 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意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河南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或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 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 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7000

  元。

  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上述两项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人民币 100000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保险金达 到人民币100000元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

  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资格;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