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0:5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残疾 特别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A类风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7.1)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见7.2)。
B类风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
C类风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特别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日(见7.3)遭受上述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风险而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上述三类风险中任一类风险1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合同中所载的日期为准。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一类风��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我们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A类风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7.1)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见7.2)。
B类风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
C类风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