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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0:5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特别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日(见7.3)遭受上述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风险而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上述三类风险中任一类风险1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7.4)、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6)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1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班车时,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班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1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条款4.2合同解除办理。

  3 您的义务

  3.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向您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合同中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2 合同解除

  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见7.7)。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见7.8)。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包括特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