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
2014-10-09 10:4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住院津贴 意外医疗 住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前往医院2进行 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该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3,在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200元后,按余额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是指:
1、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2、从侵权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在一个保险年度4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倍为限。
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前往医院经医生 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意外住院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的住院天数最高以100天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的住院天数以1000天为限。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
(2011年4月版)
【条 款 内 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 同包括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和主保险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 相关的内容和文件。
若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 的,以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但若投保人未能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内交纳首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 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附加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附加合同, 并退回本附加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附加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附加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 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前往医院2进行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该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3,在扣除被保 险人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的补偿、赔偿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200元后,按余额部分给付意 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是指:
1、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2、从侵权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在一个保险年度4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险金额的
10倍为限。
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前往医院经医生
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