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
2014-10-09 10:4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 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9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造成被保险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10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11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2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
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3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
抗性比赛。
1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
额。
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原始件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若以上保险金申请的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 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 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 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一般约定 第十三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15计算,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的,本公司有权 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主保险合同中“本 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 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