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倍保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0)
2014-10-08 11:29: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倍保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0)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9.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见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1及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以前各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各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1及表2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当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为零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9.4)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表1或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1.您与我们的合同 8.1 年龄错误
1.1 合同订立 8.2 效力终止
1.2 合同生效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3 投保年龄 9.释义
1.4 犹豫期 9.1 周岁
1.5 保险期间 9.2 有效身份证件
2.我们提供的保障 9.3 意外伤害
2.1 保险金额 9.4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2.2 保险责任 9.5 毒品
2.3 责任免除 9.6 酒后驾驶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9.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1 受益人 9.8 无有效行驶证
3.2 保险金申请 9.9 机动车
3.3 保险金的给付 9.10医疗事故
3.4 诉讼时效 9.11非处方药
4.如何支付保险费 9.12潜水
4.1 保险费的支付 9.13攀岩
5.现金价值权益 9.14探险
5.1 现金价值 9.15武术比赛
6.合同效力的恢复 9.16特技表演
6.1 效力恢复 9.17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险种简称:如意意外10 险种代码:951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2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 1.4、7.1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会导致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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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