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出行无忧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13:14: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出行无忧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交通工具意外医疗
2.3.1 意 外伤害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 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 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 疾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 项保险责任终止。
2.3.2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 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 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 意 外伤害医 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 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 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免赔额为 100 元,赔付比例为 8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 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门诊治疗的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15 日,对于住院治疗的 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时,本公司对被保险 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 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v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4.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5.3 地址变更
5.4 争议处理
6.释义
6.1 交通工具
6.2 现金价值
6.3 意外伤害
6.4 认可医院
6.5 合理医疗费用
6.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7 毒品
6.8 指定鉴定机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行无忧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