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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11:01: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2.1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3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6.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3 职业或者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4 被保险人变动

  6.5 合同内容变更

  6.6 联系方式变更

  6.7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意外伤害

  7.2 毒品 7.3 酒后驾驶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5 无有效行驶证

  7.6 机动车

  7.7 医疗事故

  7.8 非处方药

  7.9 潜水

  7.10 攀岩

  7.11 探险

  7.12 武术比赛

  7.13 特技表演

  7.14 有效身份证件

  7.15 未满期净保险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合同的订立

  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由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