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8 10:1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 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 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订 立本合同和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 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 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或投保人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 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及解除被 保险人资 格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有该事由之
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职业类别 变更
1.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增收保险费差额;
(2)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退还保险费差额;
(3)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以本公司 职业类别分类表中所列的拒保职业为准,具体内容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查询)内的, 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但未按前款规定通知本公司的,如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 对应的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2)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差额;
(3)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 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5.4 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 险人的变
动
如发生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
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并
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本合同对增加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开始生效,本公司
按本合同第2.3 条的规定对增加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 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 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3.连带被保险人退出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
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连带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4.投保人需要同时增加和减少被保险人的,可以更换被保险人,但所更换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职业类别必须与被更换被保险人一致,且被更换被保险人未发生 保险金给付。
5.上述2、3款中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 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5.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 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 有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