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心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09-28 10:11: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 基本条款
5.1 明 确 说 明 与 如 实 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 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您 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 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 公 司 合 同 解 除 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
使而消灭。
5.3 通 讯 号 码 与 地 址 变 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通讯号码、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 知本公司。如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号码、住所或通讯 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5.4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
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
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 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5.5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
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6. 释义
6.1 周岁 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6.2 本 保 险 实 际 交 纳 的 保险费
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一次交清方式:现金价值=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月数-保险期间已 经过月数)÷保险期间月数×0.65,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月交方式的现金价值为 0。
6.4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
身体伤害。
6.5 烧烫伤 指由高温所造成的热力作用于人体所致的身体损伤。本公司承担的是Ⅲ度烧 烫伤的责任。Ⅲ度烧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 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烫伤程度的评定及烧烫伤面积的计算以临 床鉴定标准《中国新九分法》为评定标准。
6.6 交 通 工 具 期间
本合同所指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汽车。
飞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
火车: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含地铁、轻 轨);
轮船: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
汽车: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公共汽车(含公 共电车、出租车)以及单位公务、商务用车或私家车;
公务、商务用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拥有的以执行公务、商务 为目的的合法的非货运汽车;
私家车:不以运营为目的的合法的私有汽车。 交通工具期间指: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
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 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的期间;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的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