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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心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09-28 10:11: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本合同。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二部分构成, 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二部分构成。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

  在投保时约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5%。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

  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意 外伤害保 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由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 任二部分构成。

  2.3.1.1 一般意外 伤害保险 金

  1.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

  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一般意外伤害

  残疾保险金:

  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 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上述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 司给付对应项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 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2.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烧烫伤残疾程度与给 付比例表》所列Ⅲ度烧烫伤(详见释义)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 算并给付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

  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烧烫伤残疾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仅 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后次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 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前次一般意 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本公司给 付各项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3.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 本公司按本合同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与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后的余额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 烫伤,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一般意外伤害烧 烫伤保险金,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与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 保险金二者之和达到本合同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一般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终止。

  2.3.1.2 特定交通 工具意外 伤害保险 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遭 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烧烫伤或身故且达到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一般意外伤 害烧烫伤保险金和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在根据本条款第

2.3.1.1 项给付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础上,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