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顺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09:45: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华顺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1)飞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 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 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 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2)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 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 运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 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3)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 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并登上所乘客 运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 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4)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 的客运汽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 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所乘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汽车车厢的期 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2.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投保人所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 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 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 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某类交通工具的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该 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的残 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顺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u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 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
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
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