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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无忧高残津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33: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6当天零时;

  二、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三、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累积给付的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四、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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