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无忧高残津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33: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无忧高残津贴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一、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一级或二级残疾(详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表》),我们自该事故发生之日第180天起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分之一给付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如果领取次数达到20次,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之后身故,且领取次数未达到20次,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分之一乘以20次减去已领取次数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20次-已领取次数),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之前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无忧高残津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一级或二级残疾(详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表》),我们自该事故发生之日第180天起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分之一给付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如果领取次数达到20次,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之后身故,且领取次数未达到20次,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分之一乘以20次减去已领取次数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20次-已领取次数),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意外高残津贴保险金之前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二级残疾或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4.被保险人醉酒5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7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