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公务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1:59: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
(4) 被保险人中暑、猝死、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 7.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8),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9)的机动车(见 7.10);
(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 7.11)、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 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 7.12)不在此限;
(9)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13)、跳伞、攀岩(见 7.14)、 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见 7.15)、摔跤、武术比赛(见 7.16)、特技表演(见 7.17)、赛马、赛车、蹦极;
(10)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使用交通工具或者搭乘违法违规运营的交通工具;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主义行为(见 7.18);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 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9)。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 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 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 额,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 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 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 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 无法确定的;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的;
(3)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意外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指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保险金受益人。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 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身故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金申请 和资料的原件:
(1) 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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