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出国务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1:58: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提供的保障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9医疗事故
2.1保险金额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10非处方药
2.2保险期间6.2被保险人变动7.11潜水
2.3保障区域6.3合同内容变更7.12攀岩
2.4保险责任6.4联系方式变更7.13探险
2.5责任免除6.5货币单位7.14武术比赛
3. 保险金的申请6.6争议处理7.15特技表演
3.1受益人7.释义7.16既往症
3.2保险事故通知7.1境外7.1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3.3保险金申请7.2意外伤害7.18恐怖主义行为
3.4保险金给付7.3急性病7.19 未满期净保险费
3.5诉讼时效7.4毒品7.20有效身份证件
4. 保险费的交纳7.5酒后驾驶7.21境内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出国务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 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出国务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被保险人名下的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障区域 本合同的保障区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只投保基本责任,
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同时加投可选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障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在投保人选择且载明于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项目范围内,按以下约定承担 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见 7.1)遭受意外伤害(见 7.2)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 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后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基本责任: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 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 残疾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
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 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 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 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
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
险金与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突发急性病(见 7.3),并因该次急性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