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3 10:19: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 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 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 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 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
13未满期净保费:指净保费×(1-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经过的月数/各交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 个月计算。
交费周期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各交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13612
净保费是指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代理费后的余额。净保费
为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金额的60%。
14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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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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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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