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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3 10:19: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 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 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

  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 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 金。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3.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 度证明书;

  4.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若以上保险金申请的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 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请求给付意外残疾保险 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一般约定 第十四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 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 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按照其差额比例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 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 同的未满期净保费13。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 本公司或者未及时交纳本公司因此增收的保险费而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 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 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14计算。本合同可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为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 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