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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祥云吉顺成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8 08:46: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 表 2)所列部位 III 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 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 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2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 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 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 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累计给付的以上一项或数项保险金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以上任何 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按 本条前三款有关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本条前三款的有关约定 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本条前三款有关约定实际给付的相应保险金×2 的数额 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 通工具(见 7.4),并在其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且按本条前三款 有关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本条前三款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 险金外,再按本条前三款有关约定实际给付的相应保险金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烧伤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见 7.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8),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9)的机动车(见 7.10);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 7.11)、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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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 7.12)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13)、跳伞、攀岩(见 7.14)、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5)、摔跤、武术比赛(见 7.16)、特技 表演(见 7.17)、赛马、赛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18)。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 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烧伤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 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 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 其��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 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