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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8 08:26: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附表一)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比例表内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 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九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本公司所提供

  的主合同上,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 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 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一、 年龄在 16周岁至 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 保险。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 75%以上投 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 5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附表一)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 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比例表内对应残疾项目 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自杀,但当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0、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