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7 11:48: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其中较高一 项的残疾保险金。
2.3.2 意 外伤害烧 烫伤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烧烫伤残 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Ⅲ度烧烫伤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 并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烧烫伤保险金=保险金额×烧烫伤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仅 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 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后 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本公司给 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2.3.3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 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
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 时,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残疾、烧烫伤或身故的,本公 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残疾、烧烫伤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 险 费 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保 1.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未向本公司提出不续保声明,则本公司将对 被保险人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您已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 延续一年;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您。
2.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及时告知您,新
费率自续保起适用。
3.如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合同续保时,您不得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 金额。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的 指 定和变更
残疾保险金和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 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 险 事 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