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安宜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6 09:5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附加安宜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6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8岁-60岁 | 79.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津贴100元 重症监护2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被保险人因前项伤害导致骨折,但未住院治疗或虽已住院治疗,但实际住院日数少于3.3条约定的骨折别日数的,我们按骨折别日数扣除实际住院日数后的差额,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二分之一,给付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如属骨骼龟裂的,则我们按骨折别日数扣除实际住院日数后的差额,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四分之一,给付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同时导致二种以上的骨折时,仅给付一种较高日数等级的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
3.2烧烫伤或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此蒙受烧烫伤的伤害,于医院烧烫伤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除意外医疗日额保险金外,我们另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两倍乘以实际住进烧烫伤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给付烧烫伤或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烧烫伤或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被保险人于同一日内分别住进烧烫伤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该日仅可以就其中一种病房申请给付。
3.3骨折别日数
骨折别日数指骨骼完全折断的情形所对应的治疗日数,区分为以下几种:
(一)鼻骨、眶骨:十四天
(二)掌骨、指骨:十四天
(三)跖骨、趾骨、跟骨、距骨:十四天
(四)颜面骨(包括颧骨、上颌骨及下颌骨,但齿槽医疗除外):二十天
(五)肋骨、胸骨:二十天
(六)锁骨:二十八天
(七)桡骨或尺骨:二十八天
(八)膝盖骨:二十八天
(九)肩胛骨:三十四天
(十)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尾骨及骶骨):四十天
(十一)骨盆(包括髂骨、耻骨、坐骨、荐骨):四十天
(十二)颅骨:五十天
(十三)肱骨:四十天
(十四)桡骨及尺骨:四十天
(十五)腕骨(一手或双手):四十天
(十六)胫骨或腓骨:四十天
(十七)踝骨(一足或双足):四十天
(十八)股骨:五十天
(十九)胫骨及腓骨:五十天
(二十)股骨颈:六十天
国泰附加安宜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保证续保 ……………………………………………………………………………………………2.5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连续投保满两年后,我们不能拒绝您的续保申请;续保时将会依当时被保险人的职业、职务或工种重新计算保险费。
犹豫期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