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014-09-16 08:40: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药费报销
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 出的合理医药费用给付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金。
二、不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均按上述 规定给付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金,但每次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本附加合同 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结束的,我们 继续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 日起 30 日(含第 30 日)。
四、我们计算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金的项目包括:挂号费、处方费,注射费、 药费(不含自费药),检查费,处置费,诊疗费,输血、输氧费,会诊费。 以上各项费用标准均与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标准一致。医生处方须 符合当地公费或社会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
五、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医药费用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 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处取得了补偿,我们仅在保 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剩余部分医药费用的保险责任;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 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们不负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6.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5.1;7.2
™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您和我们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均同意续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将以年为单位自动延展,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 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4.1 保险费的交纳
1.1 合同构成 5.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1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1.3 投保年龄 6.合同解除和变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1 保险责任 6.2 合同变更
2.2 责任免除 6.3 联系方式变更
2.3 保险金额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4 保险期间 7.1 明确说明
3.保险金的申请 7.2 如实告知
3.1 受益人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2 保险事故通知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3 保险金申请 8.1 年龄错误
3.4 保险金的给付 8.2 争议处理
3.5 诉讼时效 9.释义
4.保险费的交纳
(华夏保发[2010]245 号文,2010年 8月呈报中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