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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2 11:30: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

  3.4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的病历、出 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定 额给付医疗保险 金申请

  3.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3.2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受益人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Z

  附件 15-3

  5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进行身体检查。

  事故鉴定

  5.4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

  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 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 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投保信息变更

  5.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5.2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 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1

  其他事项

  \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标准其危 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将退还变更前后未满期保险费

  (见释义 6.17)差额部分;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将增收变更前后未满期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 者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有 权解除本附加合同,但会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标准其危险程度增

  加而您或被保险人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其原收 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 业或者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职业或工种变更

  4.2

  附件 15-3

  6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

  6.9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