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大众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09-11 09:57: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大众意外伤害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按本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4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3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太平大众意外伤害保险(B 款)条款
(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六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9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周岁1至 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份的各项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您可投保一份或多份,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50,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 20元,最高 180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 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
院我们按本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4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 3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天,则按同一意
外伤害事故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天为限。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医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 仍然有效。
因下列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但退还 现金价值5(详见附表一:《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表一”),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指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