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1 09:28: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7、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 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8、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15%)。经过天 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9、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
人。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恐怖主义行为:指个人或团体为了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包括使政府或公众陷入
恐慌的类似目的,单独或以某组织或政府的名义,或与某组织或政府相关,而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使用武力、暴力或以武力、暴力相威胁的行动。
12、批单: 指由保险人签发的同意对保单进行修改的书面文件,批单视为保单的一部分。
13、终止日: 指由保险单载明的保单失效的日期。
14、执业医师:指除被保险人及特定人士外的人,且:
1) 拥有临床医学学位;且
2) 合法注册并拥有执照;且
3) 有资格并在其执业地区被授权进行医学治疗及实施手术。
15、既往医疗情况:指下列医疗状况:
1)在本保单提供的保险的生效日之前十二(12)个月内被保险人��因此医疗状况入 院治疗;或
2)在本保单提供的保险的生效日之前六(6)个月内被确诊或治疗并由执业医师开出 药方。
16、既往身体情况:指在本保单生效日之前,已经存在的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或不良状 况。
17、单次旅行保单:指针对某次特定旅行的保单,其保险期间始于生效日,终止于被保 险人返回中国的日期或终止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18、特定人士: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祖 父母、被保险人的联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被保险人旅行中的旅伴。
19、不可预见的情况:指:
1) 被保险人或特定人士不幸身故;或
2)需要由执业医师治疗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同时由医师开出书面证明,说明被保险 人或特定人士不适于开始或继续旅行;或
3) 罢工、暴乱或市民骚乱的不期发生。
给付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1999]237号)
等级 |
项目 |
残 疾 程 度 |
给付 比例 |
第 一 级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
100% |
第 二 级 |
九
十 |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 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
75% |
第 三 级 |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
50% |
第 四 级 |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 |